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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教育宣传-风险提示】
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19

   近段时间,据市场反映部分车主因各种原因存在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的情况,这一操作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很可能导致出险后车主被保险公司拒赔。

现根据“私家车改变使用性质投保车险”所存在的风险,提示广大车主:

一、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性质进行投保。

车辆使用性质一般分为非营运和营运两大类。私家车一般属于非营运性质,而网约车、货拉拉等从事商业运输活动车辆则被归类为营运性质,保险公司根据车辆使用性质设定不同的保险费率和赔偿条件。私家车若从事网约车运营或货物运输等商业活动(如网约车、货拉拉),应投保营运车辆保险。

二、当车辆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后,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车辆危险程度明显增加的情形,被保险人有向保险公司进行通知的法定义务。若被保险人未履行此通知义务,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在出险后,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和合同条款对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拒绝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若您在已购买家用性质车辆商业险后从事专兼职网约车、货拉拉等营运业务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单变更手续。

三、审慎阅读合同条款,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保险合同是理赔和给付保险金时最重要的依据,在购买车辆保险时要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赔偿等合同重要条款应明确理解后再签字,避免因自身疏忽而遭受拒赔的损失。

为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广大车主朋友全面客观认识私家车改变使用性质投保车险的风险。如有投保车辆保险或更改车辆使用性质的需求,可向保险公司联系咨询。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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