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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方责任保险

保障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从事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教学、管理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投保指南(投保材料/联系方式等):

1、被保险学校的情况介绍,包括不限于学校类型、经营性质、所处区域、评定等级、周边环境

2、老师与注册学生数量

3、安全保障制度与措施、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