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可投保本保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或管理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以下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二)因人身伤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1.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
2.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
3.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及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
4.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费用。
(三)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投保指南(投保材料/联系方式等):
1、旅行社性质:国内社、国际社、有无出境权
2、旅行社情况介绍:包括不限于成立时间、资本金规模、经营区域、年度旅客量、年度营业额、管理体系认证、旅行社资质等级
3、安全保障制度与措施、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