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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保险

产品特点/主要优势:计算机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计算机设备以及与计算机相关的电子数据进行保险的产品。计算机保险可以提供多种保障,包括设备损坏、数据丢失等风险。

一、计算机硬件损失保险

保险标的:下列财产可作为计算机硬件损失保险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计算机主机及外围设备;

(二)计算机网络设备;

(三)程控交换机设备。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达到规定折旧年限的保险标的设备;

(二)不在被保险人营业场所租用给他人的财产;

(三)主机及其他媒介中存储的各类数据、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技术手册、使用许可证及存储介质);

(四)计算机易消耗品、易磨损件;

(五)帐册、图表、单据、记录、契约、手稿、资料、有价证券、票据或其他文件。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凡座落或存放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本岗位计算机操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

(五)在配有断电保护装置及稳压设备或不间断电源(UPS)的情况下,由于供电单位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突然断电、电器短路、其他电气原因;

(六)外来并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夺或抢劫行为。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数据复制费用保险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下列费用可在数据复制费用保险范围以内予以赔偿:

(一)备份数据丢失、损坏的复制费用;

(二)载有被保险数据的存储媒介的重置费用。

下列费用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复制盗版数据的费用;

(二)未存储保险数据的存储媒介的重置费用;

(三)数据的专利或保护费用。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凡座落或存放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本岗位计算机操作人员的疏忽或过失;

(五)在配有断电保护装置及稳压设备或不间断电源(UPS)的情况下,由于供电单位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突然断电、电器短路、其他电器原因;

(六)外来并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夺或抢劫行为。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增加费用保险

保险责任:计算机硬件损失保险项下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避免生产或营业中断所支付的必要的临时租赁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后,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投保材料:客户基本信息、投保设备清单、过往损失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