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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案例警示(一)
发布时间:2020.12.14


案例一:机会型车险欺诈案例

张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使车辆严重损坏。为能获得保险理赔,他便打电话找彭某来顶包。彭某到现场后,谎称自己是驾驶员。保险公司赔付张某保险金人民币21万余元。20129月,张某、彭某均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其中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团伙型车险欺诈案例

刘某等4人利用保险公司对异地保险事故难以查勘现场的漏洞,借开展业务之机获取他人机动车驾驶证、车主行驶证等资料到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并在东莞、揭阳、清远、肇庆等多地与他人串谋团伙作案,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判决书、死亡证明等索赔资料,谎称标的车辆在外地出险并造成他人死亡,利用编造交通死亡事故骗取赔款,涉及赔偿金86万元。经法院判决,刘某等4人因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一年不等,共处罚金十一万元,所涉赔款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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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监督举报电话:40060 9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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