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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期内索赔制)
发布时间:2019.12.23

承保标的范围:

凡口腔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口腔医师或口腔助理医师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凡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在其机构执业的符合第一款要求的口腔医师或口腔助理医师投保本保险。


主要保险责任:

自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执业地点合法从事口腔门诊诊疗护理活动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直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照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患者或其代表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所在的医疗机构提出索赔;且(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及保险期间结束后30天内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可选附加条款:

附加实习生责任条款、附加护士和医技人员责任条款等

上一条:口腔医疗机构职业责任保险(期内索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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