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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9.12.23

承保标的范围:

凡依照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口腔医疗机构均可投保本保险,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营口腔医疗服务过程中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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