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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综合保险
发布时间:2019.12.23

承保标的范围:

凡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安装、检验合格并投入运行的客用电梯、货用电梯、医用电梯、自动扶梯均可投保本保险。

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在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标的坐落地址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电梯财产损失、电梯运载的货物损失、乘员携带的财产物品损失、人身伤亡、人员抢救及医疗费,保险人在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内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保险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所造成的事故;

(五)外单位人员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事故;

(六)乘员乘坐保险电梯或因欲乘坐保险电梯的意外坠井。  

保险电梯因制作材料的缺陷或工艺不善所造成的事故,保险人承担自身财产损失以外的第三条所列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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