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处理
1、受损车辆及其他损坏物体在核定损失之前请不要自行拆解和修理事故车辆(包括本车和三者车及物损),否则将影响到最终的理赔。
2、交管部门规定必须报交警处理的事故,须提《事故认定书》,或其他相关事故证明。
·人伤处理
1、伤者所有医疗费用必须是合理、必要的治疗费用(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人伤救治原则上应该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治疗,转院需提供转院证明。
2、在发生人伤事故后,请与我司专业人伤医生咨询相关问题,您将得到保险公司的专业技术服务。
·领取赔款
1、如领款人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被保险人为单位的提供账号信息。
2、如领款人非被保险人,需提供转账授权书。
索赔单证
| 单双方交通事故基础理赔资料 | 驾驶证原件照片(正、副本)(本车和三者车) | |
| 行驶证原件照片(正、副本)(本车和三者车) | ||
| 交通事故证明原件照片 | ||
| 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 | ||
| 被保险人银行账号信息 | ||
| 车物损失 | 修车发票、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 |
| 物损发票及相关证明 | ||
| 人伤损失 |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如有诉讼) | |
| 医药费 | 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医疗费发票、处方底方,住院案件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 |
| 误工费 | 交通事故后的收入减少证明 |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病历复印件 | |
| 护理费 |
护工护理:护理协议、护理费发票; 家属护理:家属因护理产生的收入减少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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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用具费 | 残疾用具相关证明、残疾用具发票。 | |
| 残疾赔偿金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 | |
| 死亡赔偿金 | 医学死亡证明、尸检报告、户籍注销证明。 | |
| 丧葬费 | 医学死亡证明、尸检报告、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费票据 | |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被抚养人与抚养人家庭关系证明 | |
人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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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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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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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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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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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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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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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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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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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标准 × 实际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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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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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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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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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 伤残系数(说明:1、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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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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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济普及型器具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有关部门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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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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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作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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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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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说明:1、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2、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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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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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抚养年数 ÷ 分摊人数(说明: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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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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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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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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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合理的费用(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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