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某业主将市价500万元的厂房以1000万元保额投保财产险,认为“保额越高赔得越多”。后因火灾全损,因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保险公司仅按实际价值赔付500万元。
风险点: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场景二:“一切险”≠ 一切全赔
L女士为仓库投保“财产一切险”,后因水管爆裂货物受损,但因未加保“水箱、水管爆裂附加条款”遭拒赔。保险公司称,保单责任免除中提示“水箱、水管爆裂”属于责任免除。
风险点:“一切险”仍有除外责任,需逐条核对条款。
场景三:忽略标的物使用性质变更
Z先生将家庭自住房改为民宿经营,但未告知保险公司。租客意外失火导致房屋损毁,保险公司以“改变使用性质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却未告知保险人,且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为由拒赔。
风险点:房屋用途、结构等重大变化需及时申报,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消费者应对指南】
投保前:合理评估,忌盲目跟风
科学核定价值:房屋、设备等按重置价或市场价投保,可委托第三方评估。
风险需求匹配:企业重点保营业中断险,家庭关注盗抢、水管爆裂等附加险。
投保时:条款逐字读,责任要理清
警惕销售话术:如“全包赔”“绝对免赔”等销售话术,务必对照合同书面条款。
重点标注:免责条款(如地震、战争)、免赔额、理赔申请时效。
理赔时:证据链完整,维权有底气
损失清单:受损物品需提供购买凭证、维修记录等证明价值。
第三方佐证:火灾报警记录、气象灾害证明等由权威部门出具。
【温馨提示】
拒绝“代签名”:投保单、风险告知书等必须本人签字确认。
举报违规行为:若遇强制搭售、虚假宣传,立即拨打12378金融监管热线投诉。
记住三原则:不贪高保额、不轻信口头承诺、不隐瞒标的使用性质变更!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