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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丨无证驾驶危害大,商业保险不赔偿!
发布时间:2024.09.20

典型案例:

2023年,T某驾车(车主为H某某)在六盘水市行驶,因变道与骑行二轮摩托车的Y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Y某某受伤住院治疗,此事故T某驾驶的车辆全责,经查实,T某存在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Y某某经医院手术治疗诊断为:左颞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蝶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误工期180日、住院26天。

涉事车辆情况:车主H某某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额为200万元,被保险人为H某某,H某某作为案涉车辆的所有人,其将钥匙放在其经营的店铺,包括T某在内的人员可以随意取用。

经法院认定,在此事故中全责方需支付Y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共计26万余元。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总计赔偿交强险限额2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T某和H某某进行追偿;T某和H某某连带赔偿原告6万余元。

案例分析:

1.在此案件中,T某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机动车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

2.H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因为H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被告H某某作为案涉车辆的所有人,其将钥匙放在其经营的店铺,包括T某在内的人员可以随意取用,H某某未对取钥匙后使用车辆人员的驾驶资格等进行合理审查,未尽到对案涉车辆使用情况的管理义务。

华泰财险贵州省分公司提示:

1.无证驾驶是法律明令禁止行为,发生意外后,肇事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需承担刑事责任,故驾驶机动车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

2.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外借车辆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车辆使用人的相关情况,核实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如无必要,建议不要外借自己的车辆给别人使用,尽量避免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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