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2022年12月,客户Z先生正常续保车辆保险,Z先生的保险是2023年1月到期,在2022年12月承保时保险在30天内正常接续,但车船税由于跨年无法征收,所以在我司专属门店店主A给予的报价中未体现车船税,店主A主动向Z先生说明了情况,Z先生误以为当年(2022年)的车船税由于跨年就不再征收,于是爽快的续保了。在2023年12月再次续保时,发现需要缴纳2022及2023两年的车船税和22年滞纳金(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承保当天,按天计算),客户对此不满,于是投诉了公司,店主A保存了当时完整的沟通记录,并于客户进行了积极地引导,客户同意撤销投诉。
风险提示与教育点:
1. 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法律规定免征车船税的捕捞、养殖鱼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车船、警用车船等以及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对特定车船免征或减征车船税的特殊情形外,均需缴纳车船税。请勿轻信“免税”“减税”谣言或存在侥幸心理。
2. 如果上年在异地承保,按照当地税收政策缴纳了车船税,在产生补缴及滞纳金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上年度承保资料、保单信息等,税务局在核实后符合要求的会更正补缴及滞纳金信息。
--内蒙古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