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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 - 货物正常签收后又被退货,返程运输还需重新购买货运险吗?
发布时间:2023.09.26


货运险简介

货物运输保险(简称“货运险”),是以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以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有关风险为保险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按货物运输方式可分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以及联运保险。货运险的期限多以一次航程或运程计算。

 

投保案例:

卖家C先生有一批货值人民币10万元的五金零配件需从广东省东莞市工厂发运至广西省桂林市买家仓库,通过厢式货车走公路运输。C先生在货物起运前,投保了一份货运险,承保条款为“华泰(备案)【2009】N206号-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家正常签收,但过了数天后,买家提出因产品尺寸不合适需退货。

卖家C先生起初认为货物还是原来的货物,这次退货估计不需要重新购买保险,但基于稳妥考虑,他拨打了保险公司服务热线进行投保咨询,客服专员回复: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第四条责任起迄描述如下:

“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虽然货物还是原来的货物,但因为货物已经运抵目的地且买家已正常签收,这一趟运输已结束,货运险保单的保险责任已终止。对于退货返程的运输,属于新一趟的运输,需要重新投保一份货运险。

风险提示:

投保人在投保货运险的时候需充分了解所投保的险种及对应承保条款对于保险责任起止的描述。需对保单生效和终止的时间节点有一个充分的了解,避免保单因失效未能及时发挥保障作用。同时,可致电保险公司的官方客服,由专业的业务或核保人员对保险产品进行明确的介绍及解释,避免误解的产生。

 

(供稿来源:华泰财险广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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