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经过
2026年4月,X先生驾驶机动车与L女士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L女士受伤。L女士受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理赔初期担心因年龄问题无法索赔误工费。我司理赔人员依据司法解释指引,协助伤者核实务工真实性,收集务工证明、收入材料,核查实际收入减少情况,最终依法赔付伤者合理误工费。
二、法律要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精神:不能单纯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直接拒赔误工费。判定核心:伤者事故前实际参与劳动、因本次事故造成收入减少,并有相应证据佐证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
三、理赔风险提示:
1. 摒弃“达到退休年龄=无误工费”固有思维,该观点不符合现行司法口径,容易引发投诉、诉讼,增加减损压力;
2. 处理此类案件重点核查三大要素:实际务工事实、收入标准、受伤后收入中断证明(用工证明、工资流水、经营凭证、村委/雇主证言等);
3. 区分情形审慎核定:无任何务工证据、不存在收入损失的,不予赔付;能够举证真实务工、收入减少的,结合证据合理协商赔付;
4. 做好客户沟通,主动一次性告知所需举证材料,减少双方争议,提升理赔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