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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二次启动=拒赔?暴雨涉水后的致命操作
发布时间:2026.04.30 点击量:7

案例背景:

车主Z先生在暴雨天驾车经过积水路段时,车辆突然熄火。因急于赶路,他未加思索便尝试重新启动,导致车辆彻底趴窝,发动机严重损坏。

Z先生报案后,保险公司定损:车身、电路、内饰等涉水损失可正常赔付,但发动机维修费用约3.2万元不予赔付。理由是:车辆涉水熄火后,人为二次启动致使发动机进水损坏,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损失扩大部分不予赔偿。

Z先生对此表示不服,认为购买了“全险”就应全额赔付,但查阅保单条款后发现,条款明确约定:“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最终,Z先生只能自行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

案例启示:

1. 涉水熄火,严禁二次启动

车辆涉水熄火后强行打火,水体会被吸入发动机,极易造成连杆弯曲、缸体破损,属于典型的人为扩大损失行为,保险公司通常会拒赔发动机相关损失。

2. 正确操作:熄火→断电→拍照→呼叫救援

应立即挂空挡、切断电源,拍摄现场照片及积水视频,随后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或道路救援电话,等待专业人员拖车处理,切勿擅自启动车辆。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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