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5年,骑手W某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外卖配送工作。W某为自己的一辆二手电动两轮摩托车购买了“个人综合意外险”,投保时职业填写为“自由职业者”,未注明是“外卖配送员”。在一次送餐途中,W某因避让突然变道的车辆摔倒,造成手臂骨折并住院治疗。出院后,W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经核实其职业及出险时的活动轨迹后,以“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职业(外卖配送),与投保时申报的职业不符,且未如实告知职业变更”为由,作出拒赔决定。
【案例分析】
W某投保时按“自由职业者”购买低保费意外险,但实际从事的是“外卖配送员”这一4类中高风险职业,事故率远高于普通自由职业。保险公司承保的是低风险职业对应的保费水平,却要承担高风险职业的理赔责任,这违背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风险提示】
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属于中高风险职业,在投保商业保险(尤其是意外险)时,必须如实申报职业:选择保单上明确标注的“外卖配送员”“快递员”等对应职业类别,切勿隐瞒或模糊填报。购买前务必确认产品是否支持4类职业承保,避免因职业不符导致“买了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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