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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实投保,规避保险“拒赔”
发布时间:2026.03.11 点击量:121

案例简介

2025年,L某在某平台为自己的家用车注册网约车权限,利用闲暇时间从事网约车营运。某次载客途中,车辆为避让行人撞上桥墩,造成车辆损失及乘客轻伤。

保险公司经现场查勘并核实,L某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但出险时投保车辆已持续在某平台连续接单载客数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拒赔本次事故造成的L某车辆损失及车上人伤费用。

 

案例分析

L某的车辆投保时是“非营运”性质,保费较低;而网约车属于“营运”性质,车辆行驶里程、时间、路况复杂程度都远超家用,风险系数大幅度上升。保险公司承保时收取的是“家用车”的低保费,却要承担“营运车”的高风险,这违背了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

 

风险提示】

车辆若用于营利性客运,必须投保“营运车辆保险”,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车辆用途。家用车辆打算长期从事网约车业务,务必去车管所变更车辆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将车辆用途变更为“营运车辆保险”,虽然保费有所增加,但可保障出险后正常获得理赔,切实规避拒赔风险。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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