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5年5月,杨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驾驶丰田牌小轿车在倒车时与另一台三者奥迪牌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杨先生负全责。保险公司查勘员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三者奥迪牌小轿车损失严重,不像是家用车倒车造成的,同时两车碰撞痕迹不吻合。随后,保险公司查勘员约见驾驶员杨先生并提出事故疑点,同时耐心讲解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杨先生道出实情,三者奥迪车的损失是其亲属驾驶货车倒车时造成的,由于货车保险保障较低(只投保交强险,无商业险)而家中的丰田牌小轿车保险齐全,遂产生利用丰田牌小轿车商业险来伪造事故现场获取赔偿的想法。
由于是套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报案,保险公司拒赔!
风险提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车主虚构保险事故欲欺骗保险费用,此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便属于“数额较大”,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切莫实施保险诈骗,否则必将受刑事追究。
(供稿来源:华泰财险广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