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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服务有温度 理赔有速度
发布时间:2023.03.17

20220701日,在华泰财险内蒙古分公司投保车险的李先生驾驶承保车辆沿呼和浩特市美通市场内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锡林南路交叉路口处等信号,起步时与陈女士驾驶的由西向东左转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陈女士受伤。经交警认定,当事人李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陈女士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伤者经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胫骨平台伴腓骨头骨折,需手术治疗。出院后诊断为:胫骨平台伴腓骨头骨折。被保险人与伤者提出想尽快赔偿,依据人伤常规处理流程,伤者要求伤残鉴定,需客户出院三个月后在鉴定机构评残,评残结果30天内出具后,再依据鉴定结果进行赔付。此案我司在与伤者家属沟通中了解到,伤者家中比较困难,有老人生病需要照顾,且伤者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家庭更是雪上加霜,陷入困境,无法正常生活。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及时解决伤者面临的困难,我司人伤专员多次去往伤者家中面访,了解情况,主动引导双方客户积极参与调解处理。同时上报案情特殊性,经内蒙古分公司会商后,对此案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处理流程,同意伤者进行自主评残。依据《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保险消费纠纷调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6.10.11之规定,双方同意调解方案,最终赔偿伤者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器具费、伤残赔偿金合计127974.75元。本案就此结案。双方当事人均对我司理赔服务表示满意并致谢。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华泰内蒙古分公司人员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通过了解消费者的诉求,公正、高效调解保险消费纠纷,避免了客户因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带来金钱及时间上的损失,快速完成赔案处理,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体现了华泰财险一直以来坚持以客户服务为中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

——华泰财险内蒙古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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