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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汛期应对车辆涉水受损的保险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8.08.06

当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汛期,出现暴雨天气,行车易造成车辆受损等问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保险消费者:关注汛期气象和出行信息,充分利用保险提供风险保障。


利用商业车险提供风险保障。针对汛期易发生车辆被淹、发动机受损等事故,保险消费者可选择商业车险提供风险保障。


目前,商业车险条款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行业示范条款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拟定的、供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的商业车险条款,包括4个主险和11个附加险。4个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11个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商业车险。保险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从而根据自身风险状况,选择购买适当的商业车险产品。如,根据行业示范条款中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具体约定,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因暴雨等造成的被保险车辆直接损失,而由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范围,为补偿发动机涉水受损风险,保险消费者还需另外投保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今年,保险行业在江西、湖北、宁波、深圳四个地区推出了保障范围更广的机动车损失保险(IACJQL0001)新产品试点,其保险责任已包含发动机的涉水损失,这些地区的消费者无需再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及时关注汛期气象和出行信息。如遇台风、暴雨等强对流天气,尽量减少驾车出行,确需外出时,绕开积水路段,保障人身、车辆安全。不得不涉水行驶时,若遇车辆熄火请勿再次启动,以免对发动机造成损害,增加额外损失。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向保险机构报案,同时对事故现场拍照并留存证据,以便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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