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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险:就在您身边——认识身边的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0.07.2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总是通过各种形式与周围频繁接触,难免会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过失对他人造成伤害,从而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正是在此基础上,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责任保险保什么?简单的理解就是保责任,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买保险的个人或者企业)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产品众多,涉及的责任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

一、是公众责任保险

   以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008年6月9日,市民王某在商场选购玩具,在下楼乘坐电梯时,由于发生故障,不慎造成其脚部受伤,商场负全部责任。共支付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1200元。

   公众责任险适用范围很广,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公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为其经营的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投保该险种。

二、是个人责任保险

   主要承保被保险人由于个人疏忽或过失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008年2月,南京市民张某带爱犬在外散步时,将一路人咬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作为饲养人,应负责承担对方医疗费用。如果购买一份宠物责任保险,则可以免除后顾之忧。

   除了上述案例外,面对您家阳台上的花盆被风吹倒,砸伤路人;家里水管爆裂殃及邻居;孩子在外参加体育活动,不小心撞伤他人等情况,作为个人和家庭,依法都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这些都是属于个人责任保险的范畴。

三、是产品责任保险

   承保产品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导致的有关法律费用等。

   1998年7月某日晚,李某就餐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左眼,共花去各种费用63000余元。李某向啤酒生产者甲厂索赔,因甲厂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0000元,所以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了赔偿金50000元。

   由于保险公司在承保某个产品前,会对该企业的产品进行详细的评估,对于一些资质不良、不合格的产品,保险公司是不会承保的,在客观上也起到了对消费者的有力保障。

四、是雇主责任保险

   在许多国家,雇主责任保险都是强制保险业务,我国目前依法实施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重要的保障项目之一,而雇主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工作过程因意外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危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是对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赔偿负担。

   2006年01月25日,某金属制品公司员工欧某(20岁)在操作拉弯矫直机时,手不慎被卷入S辊内,同时,颈部被机器横梁严重割伤,最终还是由于失血过多而死亡。不过,由于该金属厂老板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理赔款项最后由保险公司 "埋单"。

五、是职业责任保险

   承保单位及专业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过失、违反职责导致第三方受损。如医生、会计师、律师、评估及电讯等技术工作者均存在职业责任危险,但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转嫁危险损失。

   2001年7月,河北一家公司拟与北京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一个住宅小区项目。为查清对方底细,河北的公司聘请一北京律所作为法律顾问展开调查。律师事务所在审查后做出结论,认为项目确实在北京的开发商名下。河北的公司遂向开发商支付了项目转让费,同时向律所支付了律师费。次年5月,河北的公司发现在该住宅小区项目的土地上,另一家公司已开始施工建设。公司展开了紧急调查,发现开发商并不是项目的所有人河北的公司,认为律师工作属严重违约,将律所(已注销)原三名合伙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律师费并赔偿损失,2004年12月,法庭支持了公司的诉求。

   责任保险虽然表面上看是代致害人支付赔偿金,但最终保障了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的权利,最终使社会公众受益。因此,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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