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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消费指南
发布时间:2010.07.23

在目前汽车保险消费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4S店、修理厂、代理公司、汽车俱乐部争相办理的情况下,作为车主或投保人的消费者该如何分辩,做到明明白白消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汽车保险消费指南―――投保篇

1、准备投保资料

(1)新车上牌,请准备: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身份证(私家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务用车)

(2)已上牌车辆,请准备:车辆行驶证、上年度保险单、身份证(私家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务用车)

(3)要注意,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交给不熟悉的机构或人员,在提交复印件时注明“仅供投保车辆保险使用”字样,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2、选择保险公司、购买渠道

(1)直接向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投保;

(2)通过向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或网站投保;

(3)通过已取得《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合法代理机构,及取得保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代理人购买。目前各家财产保险公司报备的汽车保险收费差距很小,切记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低保费”、“高返还”所引诱,避免只求小利而上当。

3、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1)目前,我国汽车保险分为两大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简称“商业险”)。交强险是强制投保的,商业险可以自由选择投保。

(2)商业险品种繁多,结合自身的保险预算、车辆种类、驾驶习惯、安全意识等选择合适的组合最关键,因为投保的险种越多,所需的保险费也就越多,做到有选择地投保,达到“花最少的钱,买最大保障”的目的。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保险公司对个别险种会有不同限制,具体的险种介绍要参照保险公司的具体条款,常见的商业险组合包括:

   A、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基本型)

   B、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划痕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新车保障型)

   C、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划痕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旧车相对全面保障型)

4、核对保险单及凭证

   在办理保险手续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并核对保单是否与签署后的投保单一致。齐全的单证包括保险单正本、保险条款、保险费发票及车辆保险凭证和保险标志。

   自1999年4月1日起,全国已统一使用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的保险单证, 要检查一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另外可以在线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保单验真

5、妥善保存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随身携带,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交管部门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标志要贴在车辆前风挡玻璃的右上角。同时也能起到提醒自身到期及时续保的作用。


汽车保险消费指南―――理赔篇

1、报案要及时

   目前,各保险公司车辆保险条款均有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同时向交警部门报案,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

2、定损后再修车

   发生保险事故后,千万不要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公司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公司友情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在定损后的修理过程中发现漏定修理项目,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3、证明材料要提供齐全

   在与保险公司索赔过程中,应确认并记好索赔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或单据;常见的单证包括索赔申请书、肇事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车辆修理发票、车辆施救费用凭据、受损财产/人员相关费用单据中相关医疗凭证等

4、慎重选择修理厂

   目前汽车修理企业众多,良莠不齐。车主应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修理厂进行修理。谨慎委托他人代办索赔事宜。


5、向第三者支付赔偿前应与保险公司沟通

   发生第三者事故时,在向第三者支付或垫付赔偿时应与保险公司沟通。因各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均有规定“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支付前,最好提前与保险公司沟通,尤其是第三者人员医疗费用,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正确指导,以免在索赔时发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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