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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险欺诈基础知识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9.11

一、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二、保险欺诈的危害有哪些?

   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而且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损害了行业形象,破坏了市场秩序,动摇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反保险欺诈的意义何在?

   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四、典型案例及风险提示

   案例一:2016年11月,辽宁贾某驾驶一辆白色宝马越野车发生单方事故,车辆损毁严重。保险公司到现场后,发现该事故车辆在肇事前有维修痕迹,驾驶员贾某无外伤,且事故发生后表现镇静,令人怀疑。该公司将有关线索上报辽宁省反保险欺诈中心,经排查,贾某曾于2016年8月驾驶车辆发生一起单方事故,车辆倾覆,损毁严重。经公安机关侦办,该案已成功破获,涉案金额近600万元,犯罪嫌疑人贾某等五人被全部抓捕归案。

   提示:保险诈骗是危害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的刑事犯罪行为。为维护良好的保险秩序,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保险行业不断加大力度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公布典型案例,严厉打击保险欺诈。

  案例二:2009年11月车牌号京E***28的车辆车主在续保时发现,该车曾在当年2月17日出险两次,索赔金额分别为450元和5700元,但车主对第二次事故并不知情。经调查,苏某利用车主委托其办理保险索赔之便,与修理站勾结,采取伪造车主印章及委托人签字的方式,制作虚假的理赔材料,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诈骗罪判处修理站郝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提示:为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客户投保的车辆等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时请您核对车辆上年的出险情况,仔细阅读《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中的出险信息;理赔时请您仔细核对修车明细是否与实际理赔项目一致。一旦发现清单信息与实际理赔情况不符,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案例三:2013年7月至10月,吴某某在某购物网站注册“永春永青”“精忠报国1962”“wsp288”“百商度”“小v龙v儿”五个网店,采取虚假购物并投保退货运费险、编造虚假物流信息和进行虚假退货要求赔付运费险的手段,骗取保险金共计22万元。2014年12月,法院判决吴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作案工具3台笔记本电脑予以没收。

  提示: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迅速发展,保险诈骗也呈现出新形态,保险欺诈严重扰乱了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阻碍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对于网络保险欺诈,保险机构应积极开展与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以及互联网平台的联动,加强数据分析,多部门配合联手打击网络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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