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被保险人
国内某公司职员
旅行性质:公务出差
事故发生时间:
2009年10月10日
事故经过:
王先生在旅行途中于意大利火车站遭遇旅行提包被盗,其中装有旅行证件及随身财物。
赔偿理由:
被保险人补办旅行证件费用、随身财产等损失属于保单责任范围。
赔偿金额:
本次事故最终赔偿共计人民币11,219元。
案例二
被保险人:
某联运公司员工
事故发生时间:
2008年12月9日 凌晨4点
事故经过:
被保险人张某为联运公司的跟车员,其所乘的车辆在苏州长江路段发生两车追尾事故,张某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赔偿理由:
被保险人的所在单位为其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属于保单责任范围。
赔偿金额:
本次事故最终赔偿给张某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