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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展品保险
发布时间:2019.12.23

承保标的范围:

保险标的指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约定的拍卖品和展品。

拍卖品: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由委托人交予具有拍卖资格拍卖公司供拍卖活动拍卖的有形物品,不包括财产权利。

委托人:指与投保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卖品交付投保人进行拍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展品:指投保人在投保时的展品清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所有、租用、照看、照管或控制的用于商业性或公益性的公开展览活动的展示物品和作为日常陈列展示的非展览用的艺术品。展品不包括动物(含鱼类和贝类)、植物和用于现场演示的原材料和以及现场制作的物品。

主要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所有或托管的拍卖品或展品在馆藏、保管、拍卖、展览、陈列及运输等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指雷电、风暴、暴雨、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不可预料、无法控制的,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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