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50岁的Z先生车辆报废完成注销手续,半年后才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工作人员核查发现,按保险条款约定,退保生效日期只能从保险公司收到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因张先生延迟半年办理,可退保费从原应退的3200余元降至870余元,存在较大损失。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条款细则,并引导Z先生查阅保单后附的车险条款了解权益保障知识。最终Z先生认同,并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完成退保操作。
【风险提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明确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消费者需密切关注保单有效期与车辆使用状态,在保单有效期内进行了车辆报废注销,需要及时通知到保险公司进行相关操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