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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华泰财险云南省分公司“高管讲消保”小课堂,我是华泰财险云南省分公司总经理杨文。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讲什么是“三适当”。
三适当指得是:
1. 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指金融机构应根据消费者的年龄、收入、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因素,设计并提供适合的产品。避免向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消费者(如老年人、学生)推荐高风险产品(如股票、期货、高收益理财产品)。
2. 适当的消费者:指的是在销售前,金融机构应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确保产品与消费者的风险偏好相匹配。对于复杂金融产品(如结构性存款、私募基金),应确保消费者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
3. 适当的销售行为:是指销售人员应如实告知产品的收益、风险、费用等信息,不得夸大收益或隐瞒风险。禁止使用误导性宣传(如“保本保息”“稳赚不赔”)或诱导消费者进行非理性投资。
当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配合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中如实填写个人财务状况和投资经验。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决策和选择产品,不盲目追求高收益。
并加强学习金融知识,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对金融产品的理解能力。
在此要提醒广大消费者:
1、警惕不当销售行为,对销售人员承诺的“高收益”“零风险”保持警惕,避免被误导。
2、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风险提示和费用说明的部分。
3、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警惕非正规平台推荐的“高回报”项目。
4、定期审视投资组合,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避免将所有资金投入单一高风险产品。
总之,“三适当”原则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既要求金融机构履行责任,也要求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更加公平、透明、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