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2024年,我司承保车辆驾驶员驾驶自家车辆,在小区门口左转时与行人何某相撞,致使何某受伤。何某以未痊愈、行动不便为由拒绝与我司调解处理。但期间,何某通过视频“学习”了“如何得到高额赔付”并联系了视频链接里的某中介公司代处理其理赔事宜。此中介承诺可“多争取保险金”并收取20%服务费。当何某告知我司准备委托此中介与我司交涉时,我司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并为何某及家属讲解了此行为的危害:若按黑中介要求伪造病例或夸大损失,可能构成保险欺诈犯罪。经沟通,何某放弃了委托并提交了真实材料,最终正常获赔6500元。
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相应的刑期与罚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风险提示:
1.诚信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业之基。严守诚信原则是防范保险欺诈的第一道防线。
2.保险参与者在面对非法“代理维权”时,应保持警惕,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诱导和承诺。
3.保险参与者应在保险公司官方营业网点等正规渠道办理投保、理赔等业务,避免通过来路不明的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操作,以防个人信息遭窃取或卷入非法金融活动。
4.如遇纠纷或疑惑,可向保险公司或监管部门咨询反映,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泰财险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