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某公司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取资金,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实际控制人高某指使员工陶某、涂某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接收非法资金76万余元。法院认定二人明知资金性质仍协助转移,构成洗钱罪,分别被判处罚金及缓刑。
【案例分析】
此案揭示非法集资与洗钱行为的高度关联性,以及个人账户被滥用的风险。非法集资案中,通过员工提供个人账户接收、转移资金,切断资金与上游犯罪的关联。
【风险提示】
公众需警惕“帮忙转账”“高息理财”等陷阱,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勿出借个人账户,成为洗钱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