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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家用车转网约车属于运营,需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25.02.13

在交通出行方式日新月异的今天,网约车以其便捷性迅速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然而,不少车主在将家用车转型为网约车时,却未意识到这一转变对车辆保险合同产生的重大影响。家用车辆一旦转为网约车运营,这一变化直接导致车辆风险等级和出险概率的显著提升。因此,车主有义务如实向保险公司通报这一变更,否则可能面临保险拒赔的困境。以下通过一个生动案例,深入剖析这一问题。

 

经典案例

2024年3月,小A在一次驾车事故中负全责,产生了2万余元的修车及救援费用。保险公司理赔调查时发现,事故当天小A共完成了二十多笔网约车订单,事故恰好发生在最后一单结束后。基于此,保险公司以小A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小A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法院认定小A将家用车用作网约车,未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合同,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最终法院驳回了小A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随着近年来网上约车平台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个人车主将车辆登记为网约车,但仍按家用车标准投保,导致拒赔案例频发。为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车主应深入理解法律规定,投保时切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后续纠纷。一旦决定将家用车用于网约车运营,车主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若同意变更保险合同,则可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增加保险费的,车主按照变更后的保险合同约定的营运车辆的标准缴纳保险费后,即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应有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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