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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谨防“个人征信修复”骗局
发布时间:2024.11.27

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他们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幌子,利用消费者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进行诈骗活动。为了保护您的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我们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正确认识个人征信

个人征信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息主体的信用表现,反映其借贷还款、合同履约及遵纪守法的客观情况。 个人信用报告是您的“经济身份证”,被广泛应用于贷款、信用卡审批等诸多环节。

 

警惕“征信修复”骗局

一些不法分子声称可以快速帮助消除不良征信,骗取高昂的服务费。 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敏感个人信息,教唆公众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用“不可抗力”或“非恶意逾期”理由向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出无理诉求,企图修改不良信息。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您的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危害您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自觉维护信用记录

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投资理念,量入为出、合理借贷,不过度负债,按时足额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 即便有了逾期记录也不必过于紧张,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防范“征信修复”风险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不得篡改原始信息。”这意味着征信机构在处理信用信息时必须保持信息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征信机构不得以删除不良信息或者不采集不良信息为由,向信息主体收取费用。”这进一步强调了征信机构不能随意删除信用信息,尤其是不良信息。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这说明只有当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时,征信信息才能被更正,而不是随意更改或删除。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等征信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息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凡是声称合法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 消费者个人信息面临被泄露的风险,甚至可能会被出售,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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