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2024年4月一天早上,H某乘坐Y某驾驶的车辆在右侧车道内停车,H某开启右后车门时,适有L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此时驾驶员Y某并没有及时提醒H某注意后面驶来的电动车,随即发生两车碰撞,造成L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乘客H某负主要责任、驾驶员Y某因未尽到提醒义务,且违反停车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乘客H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下车开启车门时撞击到电动车,同时驾驶员Y某未提醒且停车违反规定,导致L某受伤,应共同承担L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现在出现车辆乘客下车开门未注意后方来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人员伤亡的情况比比皆是,在此提醒大家:
一是“荷式开门”法。驾乘人员要反手开车门,即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去开车门,强迫自己侧肩、转头、微开车门仔细观察。
二是“两段式开门”法。在保障汽车周围安全的前提下,驾乘人员开车门时,不要一下全部打开,而是先打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略微打开的车门,起到了主动示警的功能。
三是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至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同时,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无特殊情况,不建议后排乘客从左侧车门下车。
四是作为骑车人及行人也要注意。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