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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 雇主责任险是否应当理赔
发布时间:2024.09.18

【典型案例】

某单位员工上班路上骑电动车自己不慎摔倒受伤,导致其右锁骨骨折,住院手术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元左右,出险后该被保险单位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及误工费。

【案例分析】

依据该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方可被认定为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但在此次案件中,员工骑电动车上班路上自己摔倒,此情形既不符合工伤报销的相关规定范围,亦不在雇主责任险的报销范畴之内。因为员工自身不慎摔倒属于个人单方面的意外事故,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所导致。

【风险提示】

    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明确为用人单位,而非个人。其保障范围主要聚焦于工伤事故,对于其他一般性的意外事故通常不予保障。倘若用人单位期望对员工上下班路上可能遭遇的其他意外事故承担责任,建议投保时一并投保上下班途中附加条款,以确保员工在更多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保障,减轻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和风险。


——华泰财险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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