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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适当”原则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4.09.10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多样化,如何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华泰财险贵州省分公司积极响应行业号召,致力于推广“三适当”原则,即金融产品适当性、销售渠道适当性和目标客户适当性,以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获得与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


“三适当”原则的定义与内容

“三适当”原则的核心在于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具体而言:

适当的产品:金融机构需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合适的产品。例如,保险公司应根据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及保险费承担能力,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

适当的渠道:金融机构应选择与产品特点和客户群体特征相匹配的销售渠道。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产品的特性和目标客户群体,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

适当的客户:金融机构应深入了解市场和客户,确保产品或服务与目标市场需求相匹配。保险公司需开展市场调研,基于市场和客户特征,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


“三适当”原则的重要性

强化“三适当”原则对于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多元化投资需求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消费者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还能构筑一道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屏障,维护金融消费安全。


金融消费者如何运用“三适当”原则

华泰财险贵州省分公司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

了解自身消费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避免投资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产品。

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权利义务,审慎对待合同签署和风险测评等重要环节。

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

通过合法、正规的官方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警惕销售人员隐瞒风险和费用的行为,勿轻信宣传套路。
华泰财险贵州省分公司将继续秉承诚信经营理念,严格执行“三适当”原则,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透明的金融服务,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供稿单位: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联系人:田仁燕

电话:1886092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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