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客户W某于2024年2月某日驾驶标的车行驶时,车辆爬坡无力致后溜侧翻,导致车辆受损、车上人员受伤及车上货物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认定标的车全责。该案件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介入调查核实:标的车在拆装后排座位载运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出险,并已产生运输费用400元。公司初步判定标的车涉嫌改变使用性质,随即给予下发商业险拒赔通知书。客户多次投诉施压不成,遂至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下达法院判决书,最终裁定:保险公司无需承担商业险赔付责任,支持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
案例解析
本案因客户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批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及保险条款,可以免除保险责任。
案例警示
1、消费者在进行车险投保及理赔时,需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同时保险公司应对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责任免除部分做重点提示和明确说明。
2、保险标的涉嫌改变重大信息时,如改变使用性质等,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必要的批改。
--华泰财险云南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