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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险深圳分公司以案说险案例
你知道车险第三方的那些事吗?
发布时间:2024.03.12

案情介绍:

O某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车险报案,称车辆在倒车的过程中不慎碰到路边的车辆发生剐蹭。查勘员接到报案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查勘,经核实两台车保单被保险人都是属于报案人O某,无法构成第三方,且两台车均未购买车损险,故案件无法赔付。

案情分析:

   案件中两车辆都属于同一被保险人,根据条款此类情况无法构成第三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第十条第(二)点规定: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二、 根据《机动车商业险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四条第(三)点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温馨提示:

    保险消费者需充分了解车险产品中保险条款,标的车、三者车都属于同一被保险人名下财产,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予赔付。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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