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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醉酒驾驶,害人害已
发布时间:2024.03.12



【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C某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死亡,交警判定陈某醉酒驾驶承担主要责任,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因C某醉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先行赔付死者家属18万元后,可向C追偿该18万元;法院驳回死者家属向保险公司的商业险诉求,判决由C某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最终C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赔付死者家属共计92万余元。

【案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二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本案中C某在醉酒状态下仍驾驶车辆,导致人员伤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最终导致其被判处刑事拘役同时需自行承担高额赔偿款。

【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纪守法是每一名公民的义务,安全驾驶更是对自己以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

华泰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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