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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教育宣传-以案说险
发布时间:2024.03.11

案情介绍

2023年初A先生通过身边朋友的推荐购买了某某保险公司百万医疗保险,保障期间为1年,投保时,业务人员询问客户是否存在既往病史,客户表示没有,隐瞒其过往因糖尿病住院相关事宜。

2023年12月,A先生不幸确诊为肺癌,向某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客户曾有糖尿病住院史,故做出了拒赔的决定。

保险公司拒赔原因:客户过往疾病未如实告知,导致其申请的理赔被公司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理由拒赔。

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户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消保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了解产品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对保险公司所询问的病史和健康状况等问题如实告知,不要有任何的隐瞒或欺诈,如遇到业务人员阻碍客户履行正常的告知义务,应及时拒绝。

 

 

 

 

供稿来源:华泰财险辽宁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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