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Z先生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车损险,使用时间长了,车身到处都有刮花的痕迹。
临近春节,Z先生想把车辆翻新一下,于是联系相熟的修理厂,咨询如何出险修理厂。张先生把车开到修理厂,全权委托修理厂办理理赔,修理厂承诺张先生用最少的钱把车修好。修理厂找到一个地下停车场的墙角,制造了一起刮蹭事故,造成张先生的爱车一侧车身受损,修理厂人员在“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
案件处理:
保险公司查勘员现场查勘后,发现碰撞痕迹不符,于是展开调查。找到停车场视频,监控记录下的修理厂人员来回摆设事故现场的情形。在证据面前,修理厂承认事故是伪造现场,并同意与张先生协商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件总结:
《机动车商业示范条款(2020版)》:“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形的,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故此,本案不属于保险责任,张先生将不能获得保险司赔偿。
实事求是,不要弄虚作假。
(供稿来源:华泰财险广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