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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 代位求偿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26


本期案例:

H先生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某日,H先生驾驶车辆与第三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第三方车辆无损坏。H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中H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三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肇事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与H先生发生不愉快,从而怠于向H先生赔偿。H先生遂向本方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请求,经保险公司核实H先生的投保情况后,明确拒绝了H先生的请求。

H先生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没有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本次事故中第三方无损失,并且H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故此,H先生投保的险种无需赔付。另《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约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的前提条件是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H先生在没有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情况下请求代位求偿,前提条件不成立。

 

风险提示:

在投保保险时,建议各项保障齐全,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利益。

 

(供稿来源:华泰财险广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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