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M先生为其小轿车投保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保险。在保险有效期内与第三方车辆发生轻微刮擦,M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M先生的车辆损失300元,第三方车辆损失2500元。公司审核完索赔资料后赔付2100元。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约定: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 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0 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 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再根据行业简化处理机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100 元由有责方保险公司代为赔付。
风险提示:
M先生的保险公司总共赔付2100元,其中2000元赔付第三方车辆损失,100元赔付莫先生车辆损失。至于超出部分,需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供稿来源:华泰财险广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