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险消费者心目中,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购买了车险,不论何种损失,保险公司就要理赔。真是这样吗?本文从我司近期车险理赔人员处理的几起涉及“代步费”的理赔投诉案例说起。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例一:2026年5月9日,我司承保的车辆在陕西省宝鸡市境内追尾金先生驾驶的车辆,造成金先生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我司承保车辆驾驶员全责,无责方金先生受损车辆送修理厂维修。在理赔处理中,金先生主张保险公司应赔付车辆修理期间的代步费。
案例二:2026年5月25日,我司理赔人员在处理一起发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保险事故理赔中,无责方李先生要求我司赔偿其受损车辆在修理厂维修期间的代步费。
二、相关消费提示
首先,弄清什么是“代步费”。代步费在法律上通常指“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或“替代性交通费”,是指私家车等非经营性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在车辆维修或扣押期间,车主为满足日常出行需求,使用其他替代性交通工具,如出租车、网约车、租赁车、公交地铁等,所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其次,代步费能否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取决于保险险种、保险合同约定以及费用是否合理等因素。
(一)交强险不赔
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主要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如车辆维修费、医疗费等。代步费用属于间接损失,交强险明确将间接损失排除在赔付范围之外,因此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二)商业险视保险合同约定而定
商业三者险的赔付需严格遵循保险合同约定,如果商业险条款中明确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列为免责条款,即“间接损失不予赔付”,且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已对该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如对免责条款字体加粗提示、投保人签字确认),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该费用需由肇事侵权人自行承担。
(三)购买了附加险的特定情况下可赔
部分车主购买了“代步车费用补偿险”等车损险附加险,若符合该附加险的理赔条件,如车辆维修期间按约定天数补偿代步费,则可按附加险的合同约定获得相应补偿。
三、针对“代步费”的维权建议
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而有责方的车险又不能赔偿“代步费”,消费者是不是就没办法维权了?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保险公司拒赔或赔偿不足的情况下,代步费用最终由肇事侵权人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其次,代步费用的获赔必须以合理、必要等为限,如租赁的替代车辆档次、价位应与原受损车辆基本匹配,或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公交地铁等应符合日常出行的合理水平,避免过度消费。另外,代步时间应与车辆实际维修时间相当,若故意拖延维修产生的超额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建议消费者在维权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工单/结算单、租车合同、支付凭证、打车发票等,以证明费用已实际发生且具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