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8年起,Z某等人借用私募基金经营形式,以年化收益率11.5%至12%为诱饵,承诺还本付息,允许不适格投资者以“拼单”方式认购私募产品,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吸收资金。至案发时,累计非法吸金5亿余元,造成损失1亿余元。最终,Z某等人被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究其原因,该行为明显触碰了严禁公开宣传、严禁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法律红线。
【风险提示】
借私募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是目前较为隐蔽的犯罪手法。投资者应做到:
一是认清“门牌”。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前,务必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核实管理人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避免落入“挂羊头卖狗肉”的陷阱。
二是心中有数。私募基金不得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募集,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凡是以“承诺固定收益”“随时赎回”“不限投资门槛”为卖点大范围宣传的,基本都可以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
三是守住底线。面对高收益诱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拼单,不轻信熟人推荐。监管已连续多年坚持严监管思路,持续整治违规私募和非法集资乱象。
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投诉举报,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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