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8月,保险公司客户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路段,与一辆网络预约出租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两车碰撞受损。经交警认定,客户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网约车驾驶员无责。事故后,网约车送至维修厂维修,共计修理10天。网约车驾驶员因车辆无法营运产生停运损失,向陈某提出索赔。陈某随即向保险公司咨询理赔事宜,保险公司明确告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合同条款,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双方协商未果,网约车驾驶员将陈某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停运损失系事故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保险条款已明确约定间接损失免责,且保险公司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合法有效。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保险公司免责,由陈某自行承担网约车停运损失及相关误工费用。
风险提示:
1. 保险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定依据,免责条款受法律保护,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责任免除、赔偿范围等关键约定。
2.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主要赔付事故直接损失(如车辆维修费、施救费等),停运损失、误工费等间接损失,通常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3. 驾车出行务必谨慎驾驶,避免事故发生;与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后,主动沟通协商,提前知晓理赔边界,避免因误解引发纠纷或诉讼。
理赔提醒:
投保时认真确认条款、留存投保提示与免责说明,事故后及时报案、固定证据,清晰理解保险保障范围,依法妥善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