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王某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2025年8月,王某在厨房做饭过程中,燃气炉的钢化玻璃面板突然破裂。王某就燃气炉的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王某购买的家庭财产保险,依据保险合同,因火灾、爆炸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燃气炉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保险公司拒绝王某的索赔要求,王某很意外,王某认为买了保险,有损失保险公司都要赔偿。
经过保险公司解释沟通,而燃气炉还在产品质保期内,最终燃气炉商家为王某免费更换新的燃气炉。
启示: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是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接收一定保费,承担相应的风险,风险是特定的,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风险。所以王某认为“有损失保险公司都要赔付”是不存在的。
买保险时记住“三看条款”:
• 看责任:保什么——在“保险责任”条款里逐字读;
• 看除外:不保什么——在“责任免除”条款里逐条对;
• 看期限:等待期、免赔额、报销范围、理赔时效,都写得很清楚。
(供稿来源:华泰财险广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