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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人身意外综合保险
产品介绍:
一、您居家出行的全面保障!不仅涵盖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针对飞机、火车、轮船、汽车、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意外更有高额给付,且提供了长达20年,总额高达72万的关爱辅助金。 二、个人人身意外综合保险是一款为年龄在3-65周岁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的个人人身意外综合保险。为您提供人性化的全面保障。它不但涵盖了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障,更有高额的公共交通意外保障(针对飞机、地铁、汽车等交通工具)和长达20年最高可达72万元的关爱辅助金。保费低廉,保障优厚,投保手续简单快捷,为您居家旅行提供安心的保障。
O1 保障期限
一年
O2 保障范围
意外身故及残疾,公共交通意外(地铁、轻轨、轮船、汽车)身故及残疾,关爱扶助金,意外伤烫伤 1、意外身故及残疾: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按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残疾: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选定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按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 3、关爱扶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而造成残疾程度第一级之一者,或因治疗仍未结束的,而根据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属于残疾程度第一级之一者,自鉴定确认日起,保险人分月给付家庭辅助金。 4、意外伤烫伤: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体烧烫伤伤残,保险人根据烧烫伤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由于一些特定原因、在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具体免责内容请详见产品条款及免责条款。
O3 保障范围详情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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