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3 保障范围详情
1、本人所输入的信息均真实有效 。
2、本保险合同生效日为支付完成次日零时生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的保险金额在北京、上海、广州及深圳地区为10万元,其他地区为5万元。
4、除外责任特别提示:被保险人从事本合同内列明高危工种和职业(详见条款名词解释)的工作期间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属除外责任。
高危工种和职业包括:
采矿、采石、采砂石业、油矿开采业、钻井业及有关勘探,坑道内、外作业,钢铁业、金属冶炼和处理业,化学原料、易燃易爆易腐蚀品的制造业,易燃易爆品运输业,海上、港口作业,桥梁、隧道、地下铁工程人员,造修船业工人,航空执勤人员(含飞行驾驶员及空勤人员) ,建筑业,铁路铺设、高空作业、高楼外部烟囱清洁工人、室外安装装潢人员,装卸工人,营运货车司机,海水浴场,特种营业(如舞厅),森林砍伐业工人,武打、特技、杂技、演员、驯兽人员,从事散打拳击等创伤性竞技运动员、战地记者、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管道架设工人,潜水人员,海水浴场救生员,爆破人员,炸药业、烟花爆竹业工人,防暴警察、特警、刑警,近海、远洋渔业船员。
5、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壹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6、针对身故/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出险状况可同时适用不同险种,则以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为有效,被保险人不可同时获得多个险种的保险金。
7、本保险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