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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险北京分公司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3.16

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因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保险相关服务与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并向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
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便捷高效、标本兼治和多元化解原则。
华泰财险北分客户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为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并不断规范消费投诉处理流程和管理,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目前对外消费投诉途径及渠道包括: 
1、电话,致电华泰财险全国统一客服专线:4006095509。 
2、官网,登陆华泰财险官方网站pc.ehuatai.com,进入首页“客户服务”—“咨询与投诉”或官网右侧“客服”—联系在线客服。
3、微信公众号,微信关注“华泰财险”—“理赔.服务”—“咨询/投诉/举报”—“投诉”,选择“自助投诉”或“人工投诉”。
4、电子邮件,发送邮件至:4006095509@ehuatai.com。 
5、亲访,华泰财险各机构的服务柜面。 
6、信函,以信函方式邮寄到各机构的服务柜面,或者在各机构服务柜面的意见箱、意见簿留言。 

分公司客服和消保部负责接收保险消费者因购买保险产品或者接受保险服务时产生的消费投诉,投诉人通过分公司公布的投诉渠道提出对分公司的消费投诉,客服和消保部将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登记投诉人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相关依据等信息。
在处理消费投诉时,投诉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或者信息:
(一)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
(二)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诉的保险分公司名称;被投诉的保险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以及所属机构的名称;
(三)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相关依据;
(四)投诉人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由投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投诉材料不完整的,投诉处理人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补充提供。
分公司投诉处理人处理消费投诉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合规,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全面、认真听取投诉人陈述事实及理由,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
(三)与保险消费投诉或者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四)遵守有关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密规定;
分公司投诉处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范围内公平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分公司报批后告知投诉人,可以再延长30日。
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需外部机构进行鉴定、检测、评估等工作的,投诉处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相关期间可不计入消费投诉处理期限,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
分公司在告知投诉人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说明对消费投诉内容的核实情况、作出决定的有关依据和理由,以及告知投诉人可以采取的申请核查、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途径。
投诉人对消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核查,相关投诉处理部门的上级机构应对消费投诉处理过程、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进行核查,分公司在收到投诉人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分公司投诉处理部门在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向投诉人提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消费纠纷的建议。投诉人同意调解的,投诉处理人和投诉人应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
分公司对老年群体保险消费者设立老年群体投保“绿色通道”,提供老年群体“友好型”保险服务,采用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行方式,满足老年群体不同需求。加大对老年保险消费者的保障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宣传活动,提升老年群体正确的保险消费意识,努力用有温度的服务保护老年群体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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