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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科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期内索赔制)
发布时间:2019.12.23

承保标的范围:

凡依据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合法设立的专业医学院校或设置医学专业的大、中、专院校(以下简称为“医学院校”)的口腔医学科学生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凡依据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合法设立的医学院校可为其注册的口腔医学科学生投保本保险;临床教学基地也可为在其医院实习的口腔医学科学生投保本保险。


主要保险责任:

自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期止,被保险人按照注册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的临床实习或毕业实习安排,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临床教学基地实习中,经指导医师同意并按照指导医师的要求从事临床口腔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直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照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但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患者或其代表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实习所在临床教学基地提出索赔;且(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及保险期间结束后30天内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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