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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发布时间:2019.12.23

承保标的范围:

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产品,均可以投保本保险。

主要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以下称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据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的,对于其中产品本身的质量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由于保险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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